種子法修訂:少些限制 多些扶持
發布時間:
2023-01-09 15:12
修訂種子法應立足于市場經濟原則,即依托市場經濟的力量扶持產業發展,把權利關進籠子,公開透明,防止腐敗和權力尋租危害產業發展。
一、鼓勵研發型基礎種子公司發展
現行種子法缺少對研發型專業基礎種子公司(Foundation Seeds)的扶持。這不符合種業發展規律,也不能順應中國農業科技體制改革的發展趨勢和國情需要。
中國種業缺乏競爭力,一個重要原因是缺少研發能力,因此迫切需要研發型專業基礎種子公司成為種業發展的創新源頭。同時,中國科研機構龐大,雖然缺乏創新活力,卻集中了大量過剩的科技人員和占用了豐富的科技資源,只有改革,才能充分發揮這些科技資源的作用。基層科研機構改革方向之一是部分轉型為研發型的基礎種子公司。不打通基礎種子公司這條路,科研機構難以改革管理體制,部分基層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將難以找到出路。社會上還有許多個體育種者,他們轉型快,投入產出效率高,是中國研發型基礎種子公司的雛形。盡管基礎種子公司在中國已經是既成事實,但社會和政府部門卻忽視基礎種子公司的作用和意義,對“育繁推”一體化企業發展反而不利。近年國外所剩不多的基礎種子公司紛紛進入中國市場搶占先機,向中國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填補技術空白。我國基層科研機構應該朝這個方向改革與創新,并搶占有利位置。首先要改革體制和機制,然后才可能創新。
基礎種子公司在美國種業歷史上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它們向沒有研發能力的企業提供產品支持。最近十幾年,美國孟山都、杜邦先鋒、先正達、陶氏等企業發展很快,兼并了大部分研發型基礎種子公司,提升了孟山都這類高科技公司的育種研發能力。
我國需要研發型基礎種子公司激發整個產業的活力,它們可以扶助較大企業的一體化進程,降低種業的投資代價而獲得較快發展。因此,要重視和扶持基礎種子公司的發展。當然,在基礎種子公司以外,還要扶持其他專業公司或科研外包型服務企業的發展,為以較低代價促進中國種業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種子法修正案強調“對自主研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種需要審定的,可依照國家標準自行完成試驗,企業對試驗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建議企業從國內外科研機構和研發型基礎種子公司引進的創新型品種,應允許進入綠色通道。這樣做會大大促進品種創新,促進中國種業發展的速度。
二、保留農民權利,為非主流技術留有發展空間
現行種子法規定“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貿市場上出售、串換,不需要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辦法。”
據說這一條在修正案中被刪除。這樣做似乎對種子企業有好處,但顯然短視了,撿了芝麻,卻不利于技術進步和發展。建議保留這一條,但可以刪除后半句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辦法”。不需要制定管理辦法,實際上沒辦法管理。退一步說,即使刪除這一條,少數窮苦農民還是要串換非雜交類種子。歐美等種業發達國家都允許農民使用、交換和交易傳統農家種,允許農民參與式育種和推廣活動,我們有這么多貧困農民和不發達地區,有什么理由剝奪農民通過種植傳統品種和參與式育種而維持生計的權利?給貧困地區的少數農民保留一點自由權利,不會危及種子公司的利益;即使把這小部分邊緣化市場強行給了企業,因為經濟上不合算,對種子公司也不一定有吸引力去做這部分市場。
我國有很多邊緣化地區,農業生產條件落后,農民貧困,無力購買現代雜交品種,更無力購買與現代種子配套的化肥、農藥和相關技術服務。農民種植雜交種的收益不如傳統農家種,后者投入少、收益率較高,傳統農家種或經過改良的OPV是最適合邊緣化地區種植的品種,盲目種植雜交種反而產量低和效益差。所以,從農民生計考慮,須允許這些地區的農民(玉米約占全國5%~10%左右,其他作物的比例更多些)采用傳統自由授粉品種或改良的農家品種,這是對貧苦農民最現實的技術幫助。在邊緣化地區,即使白送給農民雜交種子,也因不符合農民利益而無法持續。中國地域復雜,經濟狀況、歷史文化和民族傳統各不相同。在今后相當長時間內,現代種業不可能百分之百覆蓋所有農作物和全國所有農村用戶,會有一些農民繼續使用傳統農家種質。從另一方面說,邊緣化地區的農民也幫助科研機構原生境保護種質資源的多樣性,同時保持地方品種繼續演化,以適應氣候和生態環境的變化,將對農業科技長久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因此,既要使農民從傳統農家種獲益,也通過他們就地保持種質資源的多樣性,對未來作物育種有利。
二十年以后,我國部分地區的農業生產肯定會進入更強調食品安全的發展階段,會像西方國家那樣,發展有機農業和農作物有機育種,農民們原生境種植的許多傳統農家品種將會為此做出重要貢獻。但如果取消了種子法的相關條款,邊緣化地區貧困農民的原生態農業行為將不合法,必然加速農作物種質資源在原生境消失,到那個時候,后悔晚矣。
基于上述理由,建議保留現行種子法的第二十七條。
三、鼓勵外資引進先進技術
有人建議修正案增加“鼓勵外資企業引進國際先進育種技術和優質資源”的內容。這句話意義不大,因為這取決于我國的產業政策和市場狀況,能否吸引外資把先進的科技資源投入到中國市場。這取決于我們的內部政策。只要政策好,有吸引力,市場秩序好,投資者有利可圖,跨國公司會把先進技術帶到中國市場。
從另一角度看,不要只局限于先進的育種技術,還要包括其他相關技術,如生產、加工、信息、測試、機械、管理、耕作栽培和植物保護等先進技術和服務。外企實際上就在這么做,例如杜邦先鋒在中國的種子加工技術比美國本土的還要先進,育種田間管理和試驗機械也越來越先進,帶動中國企業也購置先進設備和軟件。同時,跨國公司給中國種業培訓大批有現代種業管理和育種實踐經驗的高端人才。但跨國企業普遍擔憂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使他們不愿意把先進的種質資源和技術引入中國。所以,問題的關鍵是保護知識產權。
四、加強人才流動的力度
修正案做了一項重要的改革與創新舉措,規定“具有高級職稱的在編人員在種子企業連續從事種子研發滿十年的,具有中級職稱的在編人員在種子企業連續從事種子研發滿二十年的,退休后可享受與原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相同的待遇。”
現在需要討論有沒有必要做出十年和二十年的規定?這個限制性措施沒有實際意義,卻使大多數科技人員動彈不得。改革科技管理體制,最需要法律保護的恰恰是那些在科研機構工作了很多年,而在企業工作年限較短的科技人員。如果今后我國科技體制改革推進較快,這項規定將會束縛科技人員的手腳。一些省委和省政府在扶持種子企業人才和創新能力建設方面的措施比這一條修正案要先進,步子更大一些。這條規定出臺,可能使一些地方不得不向后倒退。
有些科技人員年齡較大,但有豐富經驗,有創新能力和指導能力,假如在企業工作不滿10年就退休了,這條規定使他們進退兩難,更不愿意流動出去。這對企業不利。建議規定,科技人員從科研機構流動到企業,只要持續工作到退休年齡,就可享受與原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相同的待遇。而不必規定年限,似乎對企業更有利,科研機構也能接受。
不限制年限,或者不要限制得過嚴,因為這項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不在企業,也不是科技人員,而是國家終于找到了幾十年都推不動的科技體制改革的突破點。所以,國家不應該限制科技人員流向企業。
體制已經到了不改革就走不動和腐敗蔓延的地步,要為科技人員,特別是基層科技人員創造條件,打開通道,鼓勵和放開科技人員流向企業,國家要給予政策扶持,而少些限制。例如國家停止對公益性科研機構從事商業育種的項目支持,對科研機構研發的商業化品種,鼓勵通過企業審定和注冊,都是促進措施。必然導致一些科技人員流向有實力的企業,或者自辦科技研發型的基礎種子公司。
五、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化
種子法規定,植物新品種權轉讓、許可等應當通過公共交易平臺進行,禁止私自交易。平臺二字容易被誤解和曲解,容易延伸到官僚機構。建議改為“公益性科研機構培育的品種應公開交易,在管理部門備案和公示,禁止個人私自交易,收入歸國家所有。利益分配按照有關規定或協議執行。”
產權交易屬于市場化的服務行為,應強調公開透明,而不必局限于某個機構搭建的平臺。要允許市場競爭,也要防止形成新的行政化管理和權利尋租。目前,很多科研機構的成果管理就是這么做的,基本上做到透明公開,能夠被各方接受。關鍵是制止少數科技人員脫離成果管理的暗中交易,而不在于交易平臺的形式。各級種子協會可以起到平臺作用,但不局限于種子協會,還可以有其他平臺。最重要的交易平臺應該是科技管理機構例如國家科技部的成果管理和農業部的科技教育司或相關事業機構參與知識產權的轉移管理。此外,財政和稅務部門要參與監督。為了預防腐敗,成果的行政管理應當由科技管理部門負責,而中介管理則交由種子協會或科技服務中心這類平臺機構。
產權交易涉及到價值評估,屬于交易雙方的事,任何評估師也不可能評估準確,就讓當事雙方在市場中動態評估產權價值,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必參與。而且產權交易的價值可以是商業秘密,不愿意公開的可以不公開。農作物品種權交易平臺,應針對國家公益性科研機構(含大學)的育種成果,防止腐敗行為泛濫;對非公益性機構培育的種質不必限制產權交易的管理方式。如果需要管理,只是品種命名、審定、注冊和知識產權管理,而不必限定交易平臺。
后記:
修改種子法引起的話題太多,這篇文章只討論了一些“小問題”,還有更多的涉及管理和體制的“小”問題,累加在一起對中國種業發展就構成沉重的負擔。中國的種業很可能沒有被跨國公司壓垮,卻先被自己的管理體制給拖垮。一些地方的規定細化到了倉庫、實驗室建在什么地方,實驗室里要購買哪些儀器設備甚至連型號都有規定。而所謂一體化企業的固定資產要超過50%,這明明堵住了社會化服務渠道,堵塞了更專業的科研外包服務,嚴重束縛了企業投資與的發展,誰還愿意注冊更多的資本金?中國企業誰還愿意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在一個原本有投資吸引力的領域卻沒有投資積極性,激發不起社會責任,這將是導致中國種業難以發展的體制性原因。但本文沒有討論這些更細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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